告密盛行的环境必将是所有人的地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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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尊敬的读者,吴老师文中带有商品,不喜忽略。写文者也要吃饭,敬请谅解。但全部正规,绝无流氓或色情链接,需要者可放心了解。 |
不久前,一个家长举报老师补课的新闻引起全民关注和讨论。
某老师偷偷给他人补课,并收了补课费6000元。该家长拿到孩子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后随即举报了这位老师,不仅6000元全部退还,老师还倒赔了2000元。
网上评论一边倒地谴责家长“未过河、先拆桥”,当然也没忘了批评老师有偿补课。
在这里,吴老师要谈的不是补课问题——那是国家的一篇大文章,轮不到我来置喙。并且,引起全网关注的原因也不是因为该老师有偿补课,而是家长“未过河先拆桥”的举报行径。
古人说:“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。”这话不适合今天这个时代了,但毕竟该老师教过这两位学生,说他们有师生之谊毫不为过。
十年前,我曾经给本地近百位小学语文老师讲过一段时间“中国古代文学史”,其中有一位小学陈姓校长,比我年长数岁,但至今遇到仍然热情地称我“老师”。
这位家长让孩子上课时录音取证,不仅自己干卑鄙的告密勾当,还培养了自家孩子告密的“天赋”,不以为耻,反以为荣。每个成年人都能看出他的用心:收回6000元补课费,享受免费服务。
被举报老师损失的只是2000元钱和补课的时间,这个家长和两个孩子损失的却是德行,孩子的未来可以预期:试想,他们走进任何一所学校,老师和别的同学会怎么看他们?他们以后的人生中遇到的所有人又会怎么看他们?
虽然人们不会当面去谴责,但绝不会和他们坦诚相处。
老师补课违规,并不能降低他们恶劣的程度。
此事之后没几天,一则安徽某县相关部门“踹门查补课”的视频又热了,原因也是有“群众”举报。
两天前,网上又出现一则查补课视频,内蒙古某市一名小学生举报了他补课的实习班。视频中,小学生冲在民警前面,大喊着指向补课教室,稚嫩的声音里溢满了激动。
是谁让他学会了举报?家长?显然不是,不然家长不会送他来补课,指使他举报的,是潜移默化间形成的社会氛围!
在他的心目中,他所做的不是古今中外所不耻的行径,而是充满正义的光荣之举。
孩子是一张白纸,他的品性是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共同塑造的。
我们塑造怎样的孩子,就在为自己塑造怎样的未来。
其实,这样的所谓举报,并非自今日始。前几年大学教授因被学生举报言论不当而受处理的比比皆是。
张红兵的母亲方忠谋
2013年的张红兵
今年67岁的张红兵是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,原名张铁夫,1966年自己改名张红兵。2013年,他讲述了一段“血淋淋”的历史。
1970年2月13日,张红兵的母亲方忠谋——时为安徽省固镇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副主任,在家发表了支持刘少奇、批评毛泽东的言论,张红兵的父亲张月升立刻逼着她把说过的话写下来,并拿着这份材料出门举报方忠谋——他的妻子,他孩子们的母亲。
当时年仅16岁的张红兵怕被父亲抢了头功,马上写了一封检举信,并红卫兵胸章夹在一起,塞进了住在同一个大院的军代表家的门缝里。张红兵检举信的结尾两句话是:“打倒现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谋!枪毙方忠谋!”
当晚,方忠谋就被抓走了。
1970年4月8日,方忠谋被判死刑,并于三天后被枪决。
从1979年11月开始,张红兵经常梦见母亲,每次醒来后都会嚎啕大哭,因为他亲手把母亲送上了断头台,他再也没有母亲了。
1980年7月23日,安徽宿县地区中院作出了再审判决,认定原判决完全错误,“实属冤杀,应予昭雪。”
母亲的案子虽然平反了,但已经26岁的张红兵“永远不会饶恕自己”,他开始用自己的方式“赎罪”。
2011年9月,他向安徽固镇县有关部门提出,希望将母亲方忠谋的墓地(遇难地)认定为文物,没有成功。他又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,又败了诉。
2012年8月,固镇县文广局曾对方忠谋墓地(遇难地)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举行听证会。在听证会上,张红兵向母亲公开忏悔,他说自己应该成为反面教材,希望历史的悲剧不被遗忘。
其实,当时因为检举,或者说告密使亲人遭难的,何止张红兵一人!虽然从张红兵个人的心理悔恨角度说他害死了自己的母亲,但从历史的角度看,害死方忠谋的乃是那个时代。
张红兵,也不过是那个时代泛滥的告密文化的受害者。
《论语·子路》中有这样一句话: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意思就是父亲如果发现儿子犯了错,要为他遮掩住;儿子如果发现父亲犯了错,更要为他遮掩。
虽然这句话只讲了父子之间,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,它当然适用于“五伦”关系:父子(有亲),夫妇(有别)、君臣(有义),长幼(有序),朋友(有信)。
这种父子互“隐”发展到后来,进化成中国古代刑律的一条基本原则,就是“亲亲相隐”——
亲属有罪,相互之间应当互相隐瞒,不告发和不作证都不算有罪,相反,告发亲人犯罪、为亲人定罪作证反而是有罪的。
熟悉文学史的朋友都知道,北宋女词人李清照因为告发自己的后夫张汝舟犯罪而蹲了大牢。
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中,“亲亲相隐”是最基本的伦常之一,清代学者纪昀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写道:“干名义,渎伦常,败风俗,皆王法这所必禁也。”
所以,举报亲人是古代律法所明确禁止的。其实,不仅中国古代如此,当代西方国家的司法之中,亲人犯罪都无须为定罪作证,我国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也免除了亲人作有罪证明的义务。
当下很少看到“告密”这个词,一般都是用“举报”,从语义上看,二者似乎并没有区别。
区别是有的,两个词的感情色彩不同!“举报”是个中性词,没有褒贬之别;“告密”则有强烈的贬义色彩。
虽然古人侧重于“亲亲相隐”,但对于非“亲”的举报行为,也不是完全鼓励的,关键在于所报行为的性质。
所有对他人或公众有伤害的行为——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害,人人都应该举报。大到6月份发生的杭州工程学院黑人外教杀害女大学,小到2020年上海富豪王振华“给幼女讲故事”。
但是,有一类行为,虽然违规,甚至违法,都不应该举报,那就是没有给任何第三者造成伤害的违法违规行为。例如40多年前的投机倒把犯罪,再如现今的教师有偿补课,尽管有的地方把它列入了“扫黄打非”、“扫黑除恶”的范畴。
只要是学生家长主动要求的,教师的补课就没有伤害性。
这种违规或违法,属于政策性违规或违法,甚至有很多犯罪也属于政策性犯罪,除了违反政策,没有任何伤害性。
政策性违规、违法、犯罪,没有伤害他人,仅仅是违反某项规定或法律。
任何规定或法律,并不天然就具有正义性。那些因为时间变化而不停地改来改去的政策或法律,尤其不具有正义性。
因此,我的结论是,凡对具有危害性行为的举报,就是举报;对没有伤害性行为的举报,就是告密。
举报是义举,告密则是下三滥的勾当。
当告密之风盛行时,人与人之间不再有信任和真诚,相互之间的交流永远只有虚伪的正确。
陌生人之间要防备,熟人同事之间要防备,同学朋友之间要防备,最终,亲人之间也要防备。
这样的环境,不是地狱又是什么?
前几天,南通支云主教练谢辉因为酒后谈论足球界被人拍摄上传,谢辉被处理,拍摄人虽然受到全网指责,却丝毫不认为自己错了。
这更可怕!
因为告密者之所以“密告”,因为他还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卑鄙的。
当告密者认为告密正确并公开举报时,他们已经把卑鄙当光荣了。
等那一天来临时,所有人都宛如置身地狱之中。
也许,那一天已经不远了。
给吴老师加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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